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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室修建车位,车库,储藏间,有规范吗?

业主维权 2023-11-04 0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合法的规划图纸及用地审批手续。。。
  • 具体看情况,主要分以下两另:
    一类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就直接注明这部分是用于车库车位的,这部分可以拿到产权并出售给业主;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
    另一类地下室属于防空地下室,这个建造标准就会更高一些,如果有一些开发商不建设防空地下室,就必须向国家缴纳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费,然后另地建设。
    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开发商建设的,所有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
  • 你好,车位要看位置和产权规划。比如一般地下车位的话,除了特设的地下人防车位,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地上停车位就看是否占用业主用地,占用的话就是业主所有的,反之就是开发商的。
  • 法律分析:普通地下室是指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
    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一条 普通地下室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二条 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第五条 使用备案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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