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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中班幼儿在老师的带领下,正进行着“迎面障碍接力”游戏,孩子们玩得十分投入。游戏中,佳佳特别兴奋,跑动很积极,为了取胜,撞到了在旁边跑道上同方向的妮妮,妮妮跌倒在地上,脸部左侧着地搓开一条2厘米的伤口。妮妮很快被老师护起并送到医务室做了简单的处理,园方马上通知家长,并在老师的陪同下将妮妮送往医院就医。事后,园方组织双方家长就治疗,赔偿费用进行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妮妮家长作为监护人,将幼儿园和佳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责任,请问,幼儿园是否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1 10: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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