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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律关系怎么分析?

债务追讨 2023-11-04 14: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你所说债权纠纷的细节 的,与本律师电联为宜
  • 你是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 是怎么了,现在是什么情况
  • 法律分析:债权的种类基本有下列几种: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以及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等种类。其中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类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权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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