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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鉴定你们那里能做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2 14: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事故车辆鉴定需要委托法院。
  • 你好,可以帮助申请鉴定

  •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可以根据交通警察对于事故的损害程度决定是不是要做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交通事故鉴定要求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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