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2023-11-01 2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学术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等三个特征。
  •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 一 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 约 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 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 法 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 异 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上述规定中非常明确,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的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