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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霸占我家门口道路

业主维权 2023-11-02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尽量和邻居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 可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果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侵犯了相邻人的权利,如采光、通风等,应立刻停止侵害。
  • 如果你的邻居强占公共楼道,这种行为是侵犯你的的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
    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具体怎么处理可以参考以下几种:
    1、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2、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3、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4、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
    5、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尽量协调解决。如果确实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通行。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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