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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找不到培训机构,交费培训机构电话地址都找不到,订单号也找不到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2 2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多少钱呢,可以帮你维权的的

  • 1、应尝试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尽量协商解决,因为培训机构的该种行为表明其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自身义务,这种情况下,联系培训机构退还已交的费用。
    2、如果联系不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现在多地都出台了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如果该教育机构是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后设立的,那么一般会有保证金的存在,保证金会受到教育部门监管。投诉后,保证金可用于退还学费。
    3、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不久,未实质性营业,又集中收取相关费用后接着关闭,此时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形区别于开办一段时间后倒闭,此时,建议报警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
    4、家长们预交费用,培训机构应该按照其约定提供服务,其“跑路”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此时,可以到教育培训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1、培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处理。
    3、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4、如果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除了上述处理方式,还要110报案,通过警方立案侦查处理,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返还报名费。法院判决,是根据合同做出的。所以,看合同对报名费是如何返还的,就知道能否胜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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