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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户口本丢失了,又补办了一个,旧的还能用吗

其他 2023-11-02 16:4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 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或者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一个页的注销章。
  • 您好,涉及到相关政策问题建议您到当地的派出所咨询下
  • 您好,补办了新的旧的肯定不能用了。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您的具体问题可以沟通一下
  • 建议您使用新的户口薄
  • 法律分析: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户口本丢了能马上补出来。申请补办户口本之后,当天就可以完成所有手续并领取到新的户口本,但前提是一次性准备好所有材料。户口本丢失,户主应当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并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不可以。根据我国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可知,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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