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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网上找到了一份工作,他上面写的是礼仪签了合同,他们说我毁约的话有6000块钱违约金而且我未成年,我昨天被他们安排到福建霞浦这边出差,我去看了一下场地跟他们说的不一样,这个我要怎么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2 1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想去辞职就好,不用支付违约金。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如下: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权利,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违约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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