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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肺结核看守所会收押嘛

其他 2023-11-03 15: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会的,但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应对嫌疑人身体状况提前说明、提示等,且一般入监前也会进行体检的
  • 你好,有肺结核看守所有可能不收
  • 现在是什么情况遇到了什么问题
  • 你好说你的具体涉案金额
  • 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不会收。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法律分析:会收押。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凡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收押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一般情形下是不会收的。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一般情形下是不会收的。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有肺结核看守所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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