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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三年,没有结婚证,男方在同居前是已婚且有两个小孩,女方在不知情下怀孕,经男方劝说、保证后生下一子。之后男方出资购买一处房产(房产登记再女方家人名下)并和该母子一直居住于此。十年前,由于男方工作变动,入不敷出,期间全部生活开销全有女方支出,包括孩子上学(惠州私立学校,学费较高)。由于男方工作不顺,家务从来不做,全由女方来操持,且男方多次出手殴打女方,最严重一次眼圈红肿,半边脸肿了两个星期。现女方不愿再和男方继续同居,但男方经常性电话骚扰女子,且在女子上班路上围堵,要求要孩子抚养权,且房产归于孩子名下,或者不要孩子抚养权,房产变卖,钱一人一半。女方现在最主要的就是想和男方划清界限,请您给点意见,帮助女子脱离苦海。谢谢。

子女抚养 2023-11-03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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