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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机动车撞了 对方全责 母亲65岁住院 期间 没有陪护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8 14:35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护理费的,可以详细讲一下,如有需要可以到页面留言或者电聊。
  • 你好,一般是有护理费用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 有,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您好,可以根据医院诊断主张护理费等损失。
  • 可以计算陪护费的,但需要就此予以举证的
  • 你好, 母亲65岁住院 期间 有陪护费
  • 您好,是可以咨询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的
  • 您好,有的。方便具体讲一下情况吗?
  • 你好,不仅有护理费还有其他费用。
  • 现在是什么情况遇到了什么问题
  • 你好有的,需要什么帮助吗?
  •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 你好是哪一天发生的事故!
  • 法律分析:有的,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和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被侵权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被侵权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被侵权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话,还是可以计算护理费的,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要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费,会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家属有收入的,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按照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2、没有收入的,会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出院后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吗
    出院后是否还有陪护费和营养费,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出院后,受害者有自理能力的,不会有陪护费,未构成伤残的,也不会有营养费;
    2、出院后,受害者还不能给自理,需要家属照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陪护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营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伤者在住院期间是可以主张护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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