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城管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收东西

行政处罚 2023-11-03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是城管在收缴你的物品时,未按照执法程序,或未对你下达执法文书,收缴的是你的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你不但可以报警,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城管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政府监察进行反映,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城管把东西收了,在违章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如果城管在收缴物品时,未按照执法程序,或未下达执法文书,收缴的是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不但可以报警,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 被城管拿走的东西能拿回来,因为有相关规定,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5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物品,拍卖或者回收;
    5、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