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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袁律师,我欠薪1万九千多元,已快四年了,有欠条,打电话接,就是不还款,最多给一两千元每年。总欠我两万多,每年给点现在还差一万七千五百元,我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07 1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准备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如果不愿继续拖下来,建议直接起诉。
  • 你好,目前准备通过起诉追回吗
  • 有欠条的话可以诉讼呀
  • 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解决,还可以采取行政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1、欠债人不还钱,最好采取法律手段。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一、欠钱不还咋处理
    1、欠钱不还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起诉时需要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二、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你好,我们知道怎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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