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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在幼儿园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4 15: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孩子监护人肯定有责任,但需要了解孩子受伤原因才能判断是否与幼儿园有关
    【追问】幼儿园组织亲子采摘(收费130采20斤水果),回来后在幼儿园门口双层大巴上踩空掉了下来,我当时在孩子身后(双手提着水果,水壶书包等东西),车下也没有老师接应,幼儿园说我应该担全责,孩子的上下车责任都在我,目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们自己承担,孩子当时头着地了,右侧额头轻微骨折,右手腕骨折,石膏固定了一个月,现在找幼儿园,幼儿园说没责任,只承担医药费,其他补偿没有
  • 您好,具体看证据情况。一般是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追问】2023-11-04 16:58 幼儿园组织亲子采摘(收费130采20斤水果),回来后在幼儿园门口双层大巴上踩空掉了下来,我当时在孩子身后(双手提着水果,水壶书包等东西),车下也没有老师接应,幼儿园说我应该担全责,孩子的上下车责任都在我,目前的一切费用都由我们自己承担,孩子当时头着地了,右侧额头轻微骨折,右手腕骨折,石膏固定了一个月,现在找幼儿园,幼儿园说没责任,只承担医药费,其他补偿没有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
    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
    (2)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法律分析: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
    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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