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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06 13:11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具体还款期限,对方扔不还款的,你可以提起诉讼
  • 您好 欠您多少钱?有借条或者其他凭证吗?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搜集相关证据起诉。
  • 你好,收集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 您好,是欠您 多少钱呢,有欠条吗
  • 您好,您这边大概涉及多少金额
  • 你好,你有证据可以及时起诉。
  • 有人欠钱不还,起诉讨债索赔
  • 你好 欠钱大概多少钱呢
  • 你好,请问有多少不给呢
  • 借款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借款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别人欠钱可以直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是借款纠纷,协商催要还款不成的,建议收集借款证据和对方身份信息,及时向法院起诉。
  • 你好,可否知道的对方身份信息?
  • 你好 收集证据 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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