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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大约12年前借给我前姐夫大约3-5万元,因为我母亲年级大不会用手机支付都是现金给他的,又因为当时他和我姐还没离婚所以没有借条,如今这么多年我母亲多次打电话催债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近两年更是连电话都不接了,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07 16: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了,如果有电话录音或是其它证据, 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追讨的。但借款因为是在与你姐婚姻存续期间借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对方只需要还一半。
  • 可以先取证下,找出对方欠债证据,去法院起诉
  • 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 有证据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 你好,打电话的录音有在吗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支付
  • 亲欠钱不还怎么办:
    1、进行协商或者调解,考虑分期付款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需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你好,债务纠纷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建议你尽快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也可以带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你好,借条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先协商处理,实在不行再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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