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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在婚外,男方和别人有了小孩,算不算重婚

离婚 2009-08-01 2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男方可以构成重婚,但重婚罪,一般是公安机关不处理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量刑。 满足上述主体要件后,要认定双方构成重婚,还必须有证据证明: 1、重婚男女双方共同居住时间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时间的持续性; 2、重婚男女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的外在表现性。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也包括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因重婚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般不会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大部分均是外资表现让周围群众以为是夫妻关系即可。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签名、陪护,女方生育孩子,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小孩的出生证的父亲一栏填写男方的名字等,均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辅助证据。 以上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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