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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之前的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6点,另外周日下午1点至6点需要上班。这个工作时间是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面的。最近公司出了个通知,周日下午不上班,薪资也会按调整后的工作时间计算。请问这个构成被迫离职的条件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7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好,这个是可以构成被迫离职的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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