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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报案后派出所不给受理立案和不受理通知书,更不给委托伤情鉴定三年多了,我都伤残了该怎么办,上级公安也不作为我该到法院起诉还是走别的办法,起诉不知是否超期,麻烦给指条路!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6 12: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告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时可以起诉给你造成伤残的人给你赔偿。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你好,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
  • 你是什么案件,因为什么受伤的
  • 你好,是什么情况,交通事故吗

  • 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你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法律分析: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你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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