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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生高二学校安排实习,去电子厂上班实习期六个月,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23-11-07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
  • 实习期是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并不视为就业,实习生也未和劳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实习期完还有试用期,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既合法又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法律分析:实习期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实习期的规定,故不属于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依法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
    订立劳动合同无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应该依法办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 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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