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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钱被偷了没监控老师又不管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07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钱被偷了,要看情况处理:
    一、如果数额较小的话,可以报告你们的老师,最好是班主任。要求班主任协查,或者向学校的德育处汇报情况。将你的金额及被偷的地方及大概的时间等等情况详细说明。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进行快速处理的,最后往往也会进行一次对学生的财产安全教育。
    二、如果金额较大,那就必须跟父母亲和学校领导说,必要时还可以报警处理,因为金额大了就不是一般的偷窃了。
    这可能已经涉及盗窃罪了。依据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建议你以后要多多注意财产的安全,一不要带过多的现金或者贵重物品到学校去。
    二是要把你的东西藏好!三可以暂时把现金或者其它的东西交由班主任保管。
  • 可以拿着其他物证、书证等可以证明盗窃案件的证据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举报、报案的,都会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可以拿着其他物证、书证等可以证明盗窃案件的证据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举报、报案的,都会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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