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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房子出租到期后,租户说麻烦没时间续签合同,只是把房租转账过来。想咨询一下在种情况下原合同规范内容是否还有约束作用。谢谢

房屋租赁 2023-11-09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微信中明确继续履行原合同(不要语音)。顺延时间约定明确。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

  • 法律分析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1、原租客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可以继续租。房屋租赁期满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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