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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子是在拆迁后变更到我名下的,然后现在分房子也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11-08 10: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您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您的情况
  • 通常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拆迁协议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也是谁的名字。但是房产证办理后,可以过户,修改房产证名字。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 法律分析:是的,通常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拆迁协议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也是谁的名字。但是房产证办理以后,可以过户,修改房产证名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法律分析】:通常原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拆迁协议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也是谁的名字。但是房产证办理以后,可以过户修改房产证名字。这个要看拆迁时候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还有当时被拆迁人之间的约定。
    如果被拆房屋户主是自己直系亲属,没有别的安置补偿人的话,经过正常的认定手续后是可以写自己名字的。但是可能要经过公告、公证等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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