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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中杀了一个人救四个人是不是紧急避险

刑事辩护 2023-11-09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说看多了。有空,自己接着这话题写下去。
  •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若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内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在限度之外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可以,这并不构成所谓的紧急避险,人和人的生命是不可以比较的,他人的生命与自己的生命是等价的,也不会存在所谓的多个人的命要高于一个人的生命,紧急避险所牺牲掉的合法权益是不可以等于或者大于想要的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杀掉他人并吃掉的行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
    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
  •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是为了大利益而牺牲小利益的行为,在整个行为之中是有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虽然可能对危险的发生也没有遇见,这是容易混淆的地方)做出选择的,同时也有避险意思。而意外事件是对危险的发生没有任何预见,而且对危险的后续发展也没有做出任何选择,没有避险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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