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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能力缺陷能成为离婚条件吗

起诉离婚 2023-11-08 18: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要求离婚的。且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对方没有生育能力”可以依法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你好,可以,你是女方吗?起诉离婚?
  • 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 生理缺陷不是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生理缺陷一般不是离婚的条件。但满足如下条件的除外:
    1、申请离婚登记,应满足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起诉主张离婚,应满足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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