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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意损坏我财产,老拖着不又不知对方姓名咋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08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
  • 法律分析: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改名权;姓名使用权;自我命名权。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 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损坏自己财物,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则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不予理会,还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仍没有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公民可以通过举报、起诉的方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害,公民可以向侵害人提出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所有人的权利。
    公民的财产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侵害时,所有人则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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