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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骚扰我在先。后对方跟我对象互打。对方受伤。我方也有人骨折。为什么警方会定性为寻恤滋事

刑事辩护 2023-11-09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怎么做笔录的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进行法医鉴定

  • 一般打架斗殴或者寻恤滋事导致人受伤,是要到公安报案,先由公安处理。
    如轻伤以下,一般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提问者是提交了起诉状吗?
    提交起诉状可以要求法院尽快立案受理,如法院迟迟拖延,可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
  • 您好,可能构成寻恤滋事或是治安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主体方面:年满十六周岁;
    (3)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如果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符合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当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任意毁坏酒店物品,在达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之标准时,也应当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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