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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伤情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9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伤情鉴定注意事项包括鉴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鉴定地点、鉴定费用、鉴定项目、鉴定人员回避等。伤情鉴定指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1、伤情鉴定是指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关于伤情鉴定规定了鉴定的人员及其责任,鉴定流程等。

  • 法律分析:伤情鉴定要有医治医院的诊断书和检验单据。法医根据其为初步依据再做检查,如的确构成伤残等级,出具有法律效率的伤残等级证明,如无内外伤残则出具无伤证明。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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