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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一个人15万已经几年了,写过欠条期限也到了,现在对方起诉我了,而且我银行卡突然全部不能用了,今天又收到法院开庭的消息,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1-15 09: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考虑委托律师介入,详细查阅诉状和原告证据,与法官沟通,了解案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代理,联系我
  •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详细说说
  • 起诉处理。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银行的转账回单等,经过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假若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超过法定的期限,以后再要催讨的话,问题就会很麻烦的了。债权人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依法维权、依法讨债,不能擅自处置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更不能把债务人殴打和非法拘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对方欠钱不给的,首先债权人可以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第
    一、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借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可能在对方依时效抗辩的情况下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回、跑路、玩失踪,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或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的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连带担保的期限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及时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很可能导致担保期限届满而无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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