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没登记但是办婚礼了,有孩子了。出生证明上有母亲名字。但是现在孩子母亲跟别人跑了。 现在男方又处女朋友了。想结婚。还有什么说法吗。 还用法院解除什么吗。

子女抚养 2023-11-11 08: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
  • 没登记不是合法夫妻,不需要解除什么。
  • 可以协商、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的,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可以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能叫婚姻纠纷,对于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还可以诉讼。
    但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你好,如果在婚姻登记中心你是已婚状态需要走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建议你先跟我们沟通一下情况,我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及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是不属于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就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黑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