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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9年有过犯罪记录,今年9月份在江门市被查到醉驾血检100.84,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判

行政处罚 2023-11-12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刑罚标准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刑罚标准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对醉驾的处理,检察院认定构成起诉条件的,会上诉到法院,对醉驾的判罚主要是拘役和罚金。当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就应该告知家属缴纳这笔罚金,那么,醉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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