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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做校工也就是夜里看学校,每个月给我最低保障工资,没有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工资,我应该怎么维权,我今年六十五岁

讨薪 2023-11-13 20: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达到退休年龄了,办理退休了吗?
  • 做了多久了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可以找劳动部门去投诉处理的。
  • 你好,那你现在主张什么呢
  • 这个问题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大家的基本生活而规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最低工资包括节日的基本工资,但不包括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并且也不包括单位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发给劳动者的津贴等收入。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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