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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租客于2020年4月租期以到 但他一直不搬走拖到7月份才走,当时跟他协商好了拿押金抵扣租金他也同意了,当时忘记拿回他的押金条现在他又拿着押金条来要求我退押金给他,我应该怎样回复他。请支招,谢谢您!

房屋租赁 2023-11-13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押金的时候是以什么方式退的?在转账时有没有备注退押金?有无聊天记录或录音记录退押金的过程?
  • 【法律分析】:
    1、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2、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起诉解决。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3、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
    (1)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
    (2)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
    (3)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
    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房东有权扣押金: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 合同到期 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
    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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