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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腰椎断了2根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1-14 15:26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去做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赔付金额在4-6万元之间(主要是相关医药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几项相加)。
  •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因素计算赔偿
  • 这边先去做工伤鉴定,看是几级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结合工资情况予以赔偿。
  • 你好, 上述情况,按工伤评级标准,主张索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 您 好,可以先做工伤认定按认定的结果来赔偿
  • 你好,请问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 您好,请问有做了工伤认定了吗
  • 你好!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 你好,根据情况走工伤赔偿

  • 一、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201 7年工伤1 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 3个
    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
    标准。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并不是按照是否有骨折来进行判定的,而是根据是否有伤残等级来判定是否有伤残赔偿。
    1、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首先你要去做工伤认定工作,要确定了是工伤才按照工伤处理办法和程序去处理。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你的这个情况很严重的啊
  • 你好做了工伤认定了吗,现在恢复情况怎么样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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