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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我钱!现在不好换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4 13:2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是债权债务的问题。建议您先收集证据,如电话录音,欠条,短信信息,照片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稍后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进一步解答您的问题。
  •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 你好,这个这个是可以通过起诉拿回的
  • 你好,欠钱不还你可以直接起诉d
  •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呢
  • 您好,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 您 好,可以申请起诉要回
  • 你好多少金额,可以起诉的
  • 有相关证据可以收集并保存
  • 法律分析: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或者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讨债。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向欠债人要回自己的钱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协商和解,是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
    2.调解法,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3.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
    4.诉讼法,讨债人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不能找不到。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才可以依法讨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讨回个人债务的方式有: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
    2、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3、合同中有订立有效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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