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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因为什么事进过派出所,为什么我名下,有卖淫嫖娼的这个罪名

刑事辩护 2023-11-14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案底是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卖淫不会有案底。
    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当兵、考公务员不会有影响。在公安局工作只要不是在编公职人员就不会有影响。提拔是根据个人能力进行选拔提升,与是否有治安处罚的档案无关。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起诉解决
  • 首先《刑法》没有卖淫罪这个罪名,因为仅仅是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只是违反了社会治安;《刑法》规定的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即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您确定自己没有犯过卖淫嫖娼的罪行,那么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 身份信息被盗用:这可能涉及到您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冒用,导致您名下出现了卖淫嫖娼的罪名。 错误处理:有时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出现了错误,导致您的名下被记录了不必要的罪名。 如果您发现自己名下有卖淫嫖娼的罪名,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核实情况:首先,您需要核实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否被盗用或者错误处理。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核实。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确定自己没有犯过卖淫嫖娼的罪行,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律师咨询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申诉处理:如果您认为这是错误处理导致的,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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