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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去世了,亲口说的房子给自己女儿,但没有遗嘱

遗产继承 2023-11-1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口头遗嘱虽然属于遗嘱方式之一,但一般比较难认定为有效遗嘱。

  • 法律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老人去逝,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女儿与儿子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要求等分遗产。如果有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无权争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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