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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诉讼离婚,但结婚证丢失了,原始档案没有记载,南对方父母不给户口本,有什么办法

起诉离婚 2023-11-16 1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在登记结婚时的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登记信息。
  • 起诉离婚不给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待取得婚姻关系证明后,可与对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丢失起诉离婚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丢失起诉离婚方法如下:
    1、补办结婚证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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