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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男方有家庭的,婚外情人要做人流,男方不给赔偿怎么处理

婚外情 2024-01-25 16:0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未婚怀孕男方无需负法律责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负抚养责任。男女婚外的性行为,导致怀孕,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所规范。只是男女双方均不应轻率发生性行为,既然发生了,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来,而不应只讲一方的过错,孩子生下来也好,堕胎也好,双方都应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男方拒绝,可以讼解决,但向法院起诉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是男方的。
  • 如果男方拒绝承担人流费用,女方可以寻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人流费用。但在诉讼中,法院是否会支持女方的诉求,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判断。
  • 你好,这个情况其实是比较难取证的,建议你保留好证据进行协商会比较好
  • 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就是取证比较困难,保留好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对方。
  • 你好,可以起诉他,要求他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 你好,这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
  • 双方有具体争议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的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赔偿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因婚外情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形才有权请求赔偿。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一方发生婚外情的,另一方一般没有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是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婚外情不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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