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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取暖不达标,不交取暖产生滞纳金怎么办

其他 2023-11-19 08: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要补交取暖费用并交纳滞纳金,需经合法测温程序才可。
  • 滞纳金肯定没有,逾期利息有可能

  • 法律分析:不交取暖费的,会被停止供暖。还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一、《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才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 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
    0.05%。对于市民们的不自觉行为,政府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惩罚,若还是以包容的方式让他们拖欠,那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
  • 取暖费不交会被停止供暖,并且还需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力、燃气、燃油、煤炭和热能的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非采暖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采暖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并在当年7月15日之前,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采暖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原备案机关。
    用户的采暖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时,供热单位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第十七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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