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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一名二级伤残的社会残疾人,66年出生,92年拆迁,94年安置在一家福利企业已连续工作满十八年,2016年10月达到重残人员退休年龄。我们单位经历过两次股改,其中单位和我已经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25日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通知我不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跟单位提出哪些合理要求。另外:作为福利企业他是否可以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单位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拆迁补偿 2012-05-05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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