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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培训机构非法办学,师资不合格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19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办学可以跟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投诉。方法一:你可以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方法二:办学需要经过属地教委的审批,建议您以无照经营的名义联系属地工商局和教委进行举报。
    工商局、教委电话建议通过114查询。
  • 法律分析:非法办学可以跟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投诉。方法一:你可以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方法二:办学需要经过属地教委的审批,建议您以无照经营的名义联系属地工商局和教委进行举报。
    工商局、教委电话建议通过114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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