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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直接责任人怎样认定

诈骗 2023-11-20 13: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责任认定要结合整个案件,可电话详谈。
  • 可以法院起诉对赔处理的
  • 构成骗取贷款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主体要件是贷款人、担保人或银行职员;主观要件是故意;客体要件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客观要件是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行为人虽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到期已归还或提供了足额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并未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应当属于刑法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衡量被告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不能仅仅以骗取数额进行认定,还必须考察是否损害了银行或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安全以及信贷资金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骗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资料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从银行或贷款机构处获得贷款。由于骗贷侵害了信贷的秩序,并且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骗贷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骗贷是有一定的立案标准的,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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