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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婆离家出走3个多月,一直没有信息,可以报案吗

其他 2023-11-21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失踪三个月可以报案
  • 可以报案的,但是要由交警部门核实具体情况后,再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立案,如果掌握的有证据,也要及时提供给交警。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立案的决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报警,事故现场已不在的,当事人又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即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进行记录,并且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事后仍然可以报警,但是交管部门并不是一一定会受理的,因为此时事故现场已经不在,可能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而且一些证据也已经消失不在,此时再去划分双方的责任是有一定的困难的,除非证据特别充足。
    所以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受害方可以根据具体事故认定书来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个人建议】
    如果被车撞了第一时间就要报警处理,这样可以划分双方的责任,然后才能提出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可以。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如遇家里人失踪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老婆离家出走3个多月,一直没有信息,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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