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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没法做放贷就用女方的户买的房,我父母出的首付,房产证写的女方的名,我离婚后怎么判定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支付部分价款。你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你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的。

  • 1、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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