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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医院会给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21 09: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3、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应当赔偿患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必要费用。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因素确定。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报告。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现在方便沟通下吗?
  • 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院过失,直接造成患者人身伤亡的后果,在主观上患方并没有过错,经权威部门鉴定,从而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患者出现医疗意外,那么医院应该对患者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赔偿的内容可能包括患者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等。此外,医院还应该对患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流程,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说明
  • 如果能确定因果关系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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