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电车相撞我是第三个人,怎么我要付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8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乘客是无者认的,如果是第三方也要占十分之一者认的哦
  • 交通事故中第三方负全责的,赔偿标准是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缴费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可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营养费等按实际支出的合理的费用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方交通事故次责的赔偿责任是承担40%责任。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以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为主并结合过错行为的作用力综合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再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通常有两种认定结果,一种是承运的车辆负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的话,是由第三人和承运的车辆共同负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是由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决定的,这里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