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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煤矿上班把腰椎摔骨折了,当时没汇报,现在可以报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1-23 13: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建议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有没有超过一年
  •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
  • 可以法院起诉对赔偿处理的

  • 应该是可以的,能否具备工伤,必须要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如果达到工伤标准,应该可以上报进行评定
  • 建议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与相关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且用人单位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获得工伤赔偿,只不过一切费用都是由公司承担。现在可以:
    1、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
    最后要关注一下当地市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您好 现在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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