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男朋友出轨被我发现了,我很生气把相关聊天记录做成PPT,可以公布到网上吗

婚外情 2023-11-23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你可以提出分手有资金纠纷的可以起诉
  •   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出轨的一方是当事人,如昵称、照片、语音等。同时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需要注意的是,获取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的。但聊天记录必须查证属实,且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